民政部 中央社會工作部 全國工商聯關于加強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重點節錄)
? ?? 北京哈爾濱企業商會整理歸納了《通知》的重點如下:??
? ? ??一、完善異地商會登記體系
? ? ?嚴格依法登記:成立異地商會,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進行登記,堅持成熟一個、登記一個,不得一次大批量、成建制成立登記。要同步落實社會組織黨建相關政策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
? ? ?健全登記體系:充分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實際,按照“一地一會”“地域相適”原則,明確異地商會登記層級和原籍地行政區域層級,建立健全層級清晰、結構合理、定位準確、功能互補的異地商會登記體系。
? ? ??二、嚴格異地商會登記審查
? ? ?落實審查職責:民政部門要會同社會工作、工商聯等部門完善審查條件和程序,明確審查職責,加強審查協同,嚴格異地商會名稱、宗旨、業務范圍、發起人、擬任負責人資格等審查,加強成立必要性和運作可行性把關;對異地商會初始會員數量、結構和經濟規模占比、現有工作基礎、預期功能作用等方面要進行充分論證,同時征求原籍地工商聯等單位及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 ? ?嚴格要件審查:異地商會的發起企業應當經營狀況、信用記錄良好,在活動地域、行業領域具有相應影響力和代表性。選任負責人應當堅持把政治標準擺在首位,按照講政治、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標準推薦負責人人選。
? ? ??三、健全異地商會內部治理
? ? ?完善治理機制:異地商會應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內部治理體系。按照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規定要求,完善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機制,推進黨員管理層人員與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
? ? ?健全內部制度:異地商會應當圍繞人、財、物、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積極推行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落實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加強負責人履職監督。完善重大業務活動、投資活動等決策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和社會監督。健全異地商會調解工作機制,預防化解會員矛盾糾紛。
? ? ? 四、加強異地商會管理服務
? ? ?落實管理職責:對于工商聯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異地商會,工商聯要積極履行管理、指導、引導和服務職責。對于直接登記和已脫鉤且由工商聯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的異地商會,工商聯要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對于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工商聯的異地商會,工商聯要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加強聯系、指導和服務。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登記審查、抽查檢查、等級評估、執法監督等職責,完善異地商會退出機制。民政部門與社會工作部門、工商聯應建立工作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
? ? ?加強服務引導:民政部門、社會工作部門、工商聯等要根據部門職責,加強對異地商會法治意識、合規意識和治理意識的引導教育,定期組織法規政策培訓。引導異地商會加強能力建設,打造品牌商會和品牌項目,塑造中國特色商會文化。支持異地商會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法規政策、產業規劃、標準技術等,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運用數智化技術提升服務水平。引導異地商會妥善處理好會長支持辦會與異地商會獨立運作的關系,促進異地商會自主運行、規范運營。
? ??? 五、發揮異地商會特色優勢
? ? ?發揮功能作用:各級民政部門、社會工作部門、工商聯要引導異地商會充分發揮政治引導、政策宣傳、經濟服務、訴求反映、權益維護、誠信自律、社會治理等作用,更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指導異地商會加強和改進會員管理服務,提升商會吸引力、凝聚力和代表性。支持異地商會積極參與和服務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實施,在登記地與原籍地交流合作中發揮作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異地商會有序參與社會治理,積極參與兩地光彩事業和“萬企興萬村”等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