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重磅發布
【導讀】《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重磅發布!形成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
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成為今年全國兩會和地方兩會的熱點話題。為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強調的“要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壯大耐心資本”要求,深圳率先行動。3月11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制定印發了《深圳市促進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6)》(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形成“雙萬”格局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雙萬”格局——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數量突破1萬家(只),風投創投基金以IPO(首次公開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規模位居全國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規模以年均15%增長,持續投入“20+8”產業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灣、前海灣、光明科學城等風投創投集聚區,提供不少于500萬平方米產業空間載體和配套設施,風投創投生態氛圍及營商環境國內領先,成為立足深圳、服務全國、聯通港澳和全球的創新資本集聚地和耐心資本、大膽資本發展高地。
此次發布的《行動方案》為2.0版本,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1.0版本于2022年4月7日生效,伴隨著2.0版本的生效,此前版本將作廢。
《行動方案》共設七章、二十條,在原政策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更大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工作部署,助力深圳市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引領發展“大膽資本”
《行動方案》的一大亮點,是優化提升深圳市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引領發展“大膽資本”。
深圳將加快壯大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基金體系,加快基金投資進度,提升深圳市政府引導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國有企業大膽有為,著力當好發展實體經濟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戰略資本。
深圳還將鼓勵國內外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引導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產業資本參與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子基金;試行財政專項資金“補投聯動”,通過市場化方式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類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認定和要求,對于種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時序進度、資金規模等要求;組建光明科學城母基金,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完善基金績效考核與容錯免責機制,研究制定差異化考核監督制度,區分基金屬性,提升投資積極性。
培育壯大“耐心資本”
《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推動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資管機構參與創投,培育壯大“耐心資本”。
根據《行動方案》,深圳將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深圳市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業務,推動區政府引導基金、國資基金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設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
深圳還將推動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在深圳市設立千億元級基金,主要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
同時,深圳還將進一步引導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資金有序進入深圳市風投創投領域。支持投資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和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發行5—10年中長期公司債券、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
吸引集聚“國際資本”
《行動方案》提出,依托前海合作區、河套合作區平臺政策優勢,吸引集聚“國際資本”。
深圳將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機制,拓寬試點投資范圍,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權基金(LPF)直接申請在前海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組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跨境雙幣早期母基金和系列專業子基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科創企業;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在河套共同設立創投基金,發揮好人民幣投貸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創投基金集聚地。
《行動方案》將讓風投創投從業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規享受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依法依規享受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政策。
此外,深圳還將推動深圳大中型銀行機構與香港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上市。
大力發展“產業資本”
《行動方案》同時提出,突出深圳市產業龍頭、上市公司集聚優勢,大力發展“產業資本”。
《行動方案》表示,深圳將推動產業鏈主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和上市公司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參與上下游協同創新;探索設立面向CVC機構的專業化母基金,聯合產業龍頭、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資設立一批“鏈主”基金,推動重點產業“補鏈強鏈延鏈”。
深圳還將支持市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通過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上市公司、“20+8”產業鏈主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圍繞“20+8”產業鏈關鍵環節進行并購重組,包括開展基于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并購、有助于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等。
打通創投行業“循環梗阻”
《行動方案》提出,充分發揮深交所、區域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打通創投行業“循環梗阻”。
《行動方案》表示,將符合條件的被投企業納入后備上市企業庫,用好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機制,通過鎖定期“反向掛鉤”等安排,鼓勵引導風投創投積極參與并購重組,做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暢通外幣基金退出渠道。
深圳還將加快實施“星耀鵬城行動”計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支持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合作渠道,對符合掛牌條件的被投企業進行規范培育。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落地,形成“企業梯度培育+股權融資對接+份額轉讓退出”的全周期全鏈條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融資+交易”核心功能,引導國有基金份額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轉讓,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與風投創投行業協同發展。
不僅如此,深圳還將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試點發行優先股作為并購支付工具。支持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基金投資者進行分配。
提供行業發展“最優服務”
根據《行動方案》,深圳將用好首批綜合改革試點創投領域改革成果,提供行業發展“最優服務”。
深圳將完善屬地私募基金會商服務,用好深圳市私募投資綜合化信息服務平臺,新設立(遷入)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可通過平臺上傳申請材料,相關流程可隨時隨地線上查詢辦理。
此外,《行動方案》表示,行業自律組織將協助主管部門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私募基金新設立(遷入)的服務窗口,公布辦理渠道,指定專人負責,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等準備事項開展對接輔導。
對符合要求的會商申請, 《行動方案》提出,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新設立(遷入)基金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行動方案》還提出,持續深入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允許契約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登記為被投資企業的公司股東或合伙企業合伙人,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記者 郭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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