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現對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主體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到期復核
1.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參加本次資質到期復核(企業名單見附件1)。
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復核資格的2022年度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按月度開展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認定。
3.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期復核
1.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已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參加本次資質到期復核(企業名單見附件2)。
2.同時具備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的,可僅參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期復核。注意若本次復核未通過,重新申報的,需確保為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才能再申請后續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認定。
3.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復核資格的2022年度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可先申請參加按月度開展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待獲得創新型中小企業資質后,再申請按季度開展的北京市專精中小企業評價認定。
4.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二、復核標準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復核類型的企業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3、附件4)。
5.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均應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審計報告應賦予驗證碼。
6.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研發費用直通車條件認定標準。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可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直通車的條件之一。擬通過此項直通車條件參加復核的企業,需提供兩個會計年度(2023年-2024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等)。現將中介機構條件、研發費用內容等認定標準做進一步明確要求如下。
(1)中介機構條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②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機構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在審核過程發現中介機構存在為被審計企業編造或偽造事由,出具虛假或不實的審計報告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將把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2)研發費用內容。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中列示研發費用的,須提供相應會計年(2023年和2024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未列示研發費用的,須提供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以下幾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用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依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中研發費用有關要求制定的、用于專精特新申報的專項審計報告(2023年、2024年度用于專精特新申報的專項審計報告應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并賦予驗證碼);財務審計報告中已列示研發費用,但另提供上述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的,可優先采用上述專項審計報告。
三、復核方式
自愿申請參加本次復核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2025年7月9日0:00至2025年8月10日24:00期間,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陸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參照所復核資質的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3、附件4)和資料清單模板(附件5、附件6),通過培育平臺首頁【企業復核】模塊跳轉至【企業信息管理】-【認證到期管理】頁面,選擇復核路徑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實填報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并完成提交(企業端平臺操作手冊見附件7)。逾期未完成申報并提交的,培育平臺系統將不再受理。
四、復核流程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
1.符合復核標準的企業通過線上培育平臺進行自主申報。
2.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3.經公示,由各區級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通過名單,有效期延長三年。對于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撤銷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稱號。區級主管部門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一發布。
4.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各區級主管部門正式公告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公告后,原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公告名單內企業為準。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符合復核標準的企業通過線上培育平臺進行自主申報。
2.由各區級主管部門進行復核評審(須實地抽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推薦。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各區推薦的企業進行核驗(須實地抽查),根據核驗結果,對擬通過復核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各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4.經公示,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確定并公告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通過名單,有效期延長三年。對于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撤銷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5.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公告后,原2022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公告名單內企業為準。
五、證書和牌匾申領
本次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于公告結果發布的30個工作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新的電子證書和電子牌匾(有效期延長三年)。
六、動態監測和管理
1.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動態監測和管理,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到期復核資格。
3.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4.本次復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相關事項可咨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可申請參加到期復核的企業名單.docx
附件2:2022年度通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可申請參加到期復核的企業名單.docx
附件6-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研發費用直通車條件提供).doc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