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迎強監管,金融監管總局劃定經營紅線!
7月15日,《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獲悉,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給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劃出五條經營紅線,明確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硬指標”。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完善了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提高風險管理及和合規經營水平,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責主業,更好地助力防范化解區域性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
總體來看,《辦法》共四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業務經營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辦法》規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行為。明確業務范圍、業務比例、經營區域、可收購資產范圍等事項,規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追償、對外轉讓等不良資產處置行為。《辦法》強化風險管理。明確集中度風險監管要求,規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單一客戶和同一集團客戶的股權、債權等投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10%、15%。明確流動性風險監管要求,規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優質流動資產應當不低于未來30天內的凈資金流出。明確關聯交易監管要求,規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債權余額不得超過自身上季末凈資產的50%。規范外部融資,規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3倍,防范風險外溢。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分工。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對本地區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負總責,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加強與地方的監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共同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劃出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五條經營紅線,即不得與轉讓方及其關聯方約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諾,或者要求不良資產轉讓方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不得幫助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美化報表,為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不得收購虛構資產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債權資產,或者以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項目提供融資;不得違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相關政策,為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通道,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輸送利益,或者協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逃廢債務。?
《辦法》還明確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硬指標”,即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近三年年均收購金融不良資產投資額占新增投資額的比重應當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還可以根據本地區金融不良資產市場規模、市場競爭等情況,適當提高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金融不良資產投資額年均占比。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存在開展融資租賃、保理基金、地產項目等“副業”的情況,此舉將引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責主業。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跨區經營被禁止。《辦法》要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應當立足本地,在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原則上不得跨區域經營。個人不良資產批量收購、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辦法》還明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如存在監管指標嚴重不達標,且在合理整改期限內未能改善,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違法違規經營且情節較重的;偏離主業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發生債務違約且資不抵債的;自本辦法公布實施之后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未開展金融不良資產收購的。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還可以提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不再將其列為金融不良資產合格受讓對象。
2024年,金融監管總局曾在一則公開答復中透露,“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立足于強監管防風險,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行業發展與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監管規則,促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主業、健康規范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共60家,行業實收資本合計2646億元,總資產合計11239億元;平均實收資本44億元,平均總資產1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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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全文(點擊閱讀原文)
《中國銀行保險報 》記者 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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