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要懂得用法保護正當權益
北京哈爾濱企業商會
新聞來源: 北京哈爾濱企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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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7-2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七章“權益保護”特別講到如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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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權益保護范圍。? ? ??
? ? ??第五十八條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包括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名譽不受損。
? ? ??第二,規范政府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 ? ??比如,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應當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要嚴格區分民營經濟組織財產與經營者個人財產等,不得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
? ? ??第三,保障財產征收補償權益。
?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財產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實施沒有法律依據的罰款或攤派財物,平衡了公共利益與民營經濟利益的關系。
? ? ? 第四,強調合同履行與政策穩定性。
? ? ? 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民營經濟組織作出的政策承諾和訂立的合同,不得隨意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等需要改變的,應依法對民營經濟組織的損失予以補償。
? ? ??第五,強化賬款支付保障。
? ?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依法、依約支付民營經濟組織賬款,不得拒絕或者拖延,不得以審計結果為結算依據。也就是說,政府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營企業的貨款工程款。
? ? ? 第六,明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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