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提醒:最高法發布最新解釋,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哈爾濱企業商會
新聞來源: 北京哈爾濱企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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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8-06
?? ? ?請注意!近日,最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并言明,此《解釋》自9月1日起施行。


??? ?《解釋》解釋了什么?
? ? ? 《解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用人單位規避社保繳納、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解釋:
? ? ? ?第一,無論雙方協商還是勞動者單方承諾,任何“不繳社?!钡募s定都是無效的。比如,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勞動者為了多拿工資,要求用人單位把社會保險費以補助的方式發放給個人,此次《解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勞動者單方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都是無效的。
? ? ? ?提請各位老板注意,即便勞資雙方達成一致且簽署協議,照樣無效。

? ? ? ?第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 ? ?同樣提請老板注意,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上社保且員工上告,一告一個準。
? ?? ? 第三,勞動者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 ? ? ?請注意,這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把社會保險費以補助的方式,支付給了勞動者,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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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特別提醒各位老板,《解釋》將于9月1日施行,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之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避免承擔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責任。
? ? ? ?如果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最大的風險在于,在社保行政部門強制征繳時,用人單位不僅要依法補繳,還要承擔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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